艺术设计系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6-12-13  浏览次数:[]

总则

      为了提高我系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更好的的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的行使其职权,接受上级部门管理以及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一.本条例学生干部是指系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各班班委成员。

二.系学生干部在系党总支领导下,由系学生管理办公室指导开展工作,是系部和广大学生联系和沟通的纽带与桥梁。

三.学生干部要以服务同学为宗旨,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干部脱离学生、凌驾学生之上。

四.学生干部是我系学生中的先进和积极分子,无论在学习还是在生活等个方面都要为广大学生做出表率,主动积极关心和帮助后进同学。

五.团总支、学生会成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权限内决策机构,委员有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

 

 

细则

第一     任职我系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组织决议,在政治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并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2.学习勤奋、学习目的明确,有积极上进的精神,且成绩优良。

3.有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一心一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且不计较个人得失。

4.有正义感,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广泛开展有利于同学成长的各项活动。

6.思想品德好平,具有良好的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7.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团结互助、协助精神,勇于承担工作、乐于助人,努力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真正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8.用于创新,积极为集体出谋划策,使得学生组织带领广大同学齐头并进。

 

第二    学生干部考核实行评比制度:

1.考核总分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90—100分以上为优,75—89分为良,60—74分为中,59分以下的为差,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部室量化认定,报常务委员会通过后报系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

2.在重大活动中获得优秀名次的组织部室及其成员给予记功,标准为集体与个人两项各一、二、三等功,分别加20、15、10分。对记功人员及级别认定工作由常务委员会讨论产生报系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

3.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反相关纪律者处以学生干部内部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四类,分别扣10、20、30、100分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同时处以停职1周—2周处分,停职期间参加早晚执勤,处分结束写出书面检讨。对处分认定参考记功认定办法。

4.对学生干部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对学生干部作出处分之前,有关部级领导应做好相应的传达工作,允许违纪学生干部申辩。

5.在各项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在评选奖学金时成绩按正常加分标准执行,考核为中的学生干部按加分标准50%执行,考核为差的学生干部不享受奖学金成绩加分待遇,不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评选。

 

第三    例会

1.卫生:

每周例会卫生由纪检监察室安排,被安排的各部室成员应在例会开始三十分钟前打扫卫生,凡未按时打扫或打扫不干净的部室,将在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且扣个人量化积分3分。

2.请假:

①请假者应出示请假条。

②假条先有本部室部长签字同意后,有主席或团总支书记签字后方可生效。

③在例会开始前10分钟,将假条交于纪检监察室,无部长或主席签字将视为无效。

④无请假条者,按旷会处理,一个月请假三次以上者扣10分。

3.迟到:

例会,大型集会迟到者应在会后到纪检监察室登记销名,未登记销名着按旷会处理,一次迟到扣2分。

4.旷会:

无故旷会不到者一次扣10分。

5.纪律

开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进行中请勿交头接耳、嬉笑打闹会议进行中请自觉关闭通讯工具,出现一人一次扣5分。

 

第四 、 活动

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以及校系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各项政治活动无故缺勤者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者一次扣3分;在活动中表现不好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

 

第五、  品质计分

1.严格遵守校系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法制观念强,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执行请假销假制度,讲文明礼貌,团结友爱、有正义感、能吃苦耐劳、热心为同学服务计20分。

2.干部无故寻衅、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且不听劝告每次扣10分,有其他不文明行为,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3.无故推辞本部室工作,不予执行者经学生会、团总支反映后,纪检监察室进行参与调查,如查证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扣10—20分。

4.在系宿舍内吸烟、喝酒、扰乱其正常休息,上课扣15—20分。

5.学生干部经系、学生会、团总支考核确能较好完成工作者视工作表现加1—5分。

6.事迹突出的好人好事,经系或有关部门批准可加10—20分。

7.被选报参加校、系各类比赛或表演(包括军训、公益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受到奖励者)经系或有关部门评定可加5分。

 

第六    关于常规工作及各项活动的具体考核规定

1.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扣5—10分,视情节给予相关处分。

2.在工作互相推诿,敷衍工作的,扣5—10分,视情节给予相关处分。

3.若有任务工作安排,未能及时完成者,根据严重程度及集体损失程度扣5—10分,视情节给予相关处分。

4.人为造成组织公共财产损坏或丢失的,扣5—10分,并负责赔偿损失。

5.非工作期间学生干部纳入班级管理,如不服从班级管理,抵制阻碍正常班级工作,依照有关条例扣5—10分,视情节给予相关处分。

6.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加5分。

7.工作完成出色,在单项和年度总评中获得前三名,所在部室符合条件干部予以记功表彰,并根据标准进行加分奖励。

 

第七    关于免职的具体规定

有一下情况之一者作免职处理:

①学生干部量化积分低于50分者。

②不服从上级管理,经教育不改者。

③不团结、相互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展开者。

④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⑤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整仍不能胜任者。

⑥从事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学生干部形象者。

⑦违法、违纪,受到院系严重处分者。

 

第八     关于聘用证书及奖学金评定加分的具体规定:

1.每位学生干部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我系总支、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有益活动,为同学多办实事、好事,在学习上、工作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聘用期满后,有系党总支同意印发聘用证书。

2.中途退出者不发相应职务聘书。

3.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团总支委书记、书记助理、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每科成绩加3分;

团总支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干部纪检监察室主任,每科成绩加2分;各班班长、团支书每科成绩加2分。

团总支委、学生会及其它部室干事,每科成绩加1分;班级委员每科成绩加0.5分。

班长、团支书量化考核细则

一     出勤

1.每节课班级同学到课率应在80%以上,否则班长、团支书被扣除1分。

2.每节课半截有3人以上迟到,早退,旷课,班长、团支书被扣除1分。

3.班长、团支书每次上课应该点名,将未到、请假、同学名单记下,否则扣除1分;如发现班长、团支书徇私舞弊,无论任何原因,均给予警告并扣除5分。

二     卫生

1.按照生活部规定,教室及保洁区、画室,应按时打扫,并在其他时间进行保洁工作。

2.保洁区要求干净清洁做到“六无二净“,即无纸屑、无污水、无碎石、无瓜果皮核、无烟头、无痰迹,保洁区四周墙壁干净。

3.在检查时未打扫的班级对班长、团支书一次扣2分。

4.在教室、画室做到“七净一整齐“,即地面、墙壁、门窗玻璃,黑板、天花板、灯管、教具干净,桌凳及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否则班长、团支书扣除1分。

5.节约用电,人离关窗、关灯、落锁,否则班长、团支书扣除2分。

6.一周内卫生无不合格现象出现,班长、团支书加3分 、

三     请假

1.班级有人请假,班长需有正式假条方可确认其请假真实,做记录并在上课前向任课老师汇报,否则班长、团支书扣除1分。

2.无请假手续,电话、口头请假或伪造假条者班长不应给与批假,否则按包庇处理,班长、团支书扣5分。

四     会务

1.班会    

班会学生到会率不到80%,班长、团支书扣2分。

  班会按时开展,有内容有主题,不走形式。

  班会时无特殊情况不许请假、迟到、早退。

2.例会    

例会无特殊情况者不许请假、迟到、早退,否则班长、团支书扣除2分。

3.集会   

  集会是班长应管理好班级学生,出现任何违纪现象班长如不及时制止班长、团支书被扣除2分。

集会时到会人数不达到班级人数80%的班级,其班长、团支书扣除2分。

集会时班级总体表现良好的,起班长、团支书加2分。

五     活动

1.系内重大活动每班参与学生超过班级总人数20%加1分,50%加2分,70%加3分。

2.系里的各中活动班长、团支书应号召本班学生积极参加。

3.班长、团支书应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4.在任何集体活动中,如班级表现良好,取得名次或被老师表扬者,班长、团支书加2分。

5.如果班级不积极参加活动,班长、团支书扣除1分。

如班级在活动中弃权1次,班长、团支书被扣除2分。

如班级在活动中弃权2次,班长、团支书被点名批评并扣除3分。

如班级在活动中弃权3次,班长、团支书被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并点名批评,扣除5分。

如班级在活动中弃权3次以上,本班被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6.活动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有人请假、迟到、早退。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美术系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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