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开评选评审程序

发布日期:2016-12-13  浏览次数:[]

一、提交个人申请

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二、提交相关证明、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贫困生三级证明,已交申请不再重复交验。

2、各种证书原件系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当如退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上报证件作为加分依据,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

三、辅导员签批意见

辅导员初步签批推荐意见。

四、报学生管理办公会批准后留存

获批准学生具备参选资格。

五、量化评分

由评审小组依据《美术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开评选评审赋分标准》(2009年修订版)对具体赋分项评分认定。

六、公开评选

公开进行演讲评选,评审小组对二、四两项基础分部分评审赋分,计算平均值填写,评审小组组长签字核准。

七、公示上报

综合总分,按排名公布,公示七日,无异议后上报。

 

 

 

附:《美术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美术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班级

政治面貌

成绩、排名

申请类别

申请理由

 

优秀证书

活动证书

 

家庭状况

 

承诺签名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放弃评选,并承担其他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评审成绩(以下由评审组长填写)

类别

思想品德

身体健康

学习成绩

家庭困难

基础分

加  分

基础分

加  分

基础分

加  分

基础分

加  分

得分

小计

总分

合计

评审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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