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漯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漯发〔2015〕4号)、《漯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全市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政策的通知》(漯人才〔2015〕1号)以及《漯河市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暂行办法》(漯办〔2017〕22号)精神,鼓励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由同级财政分别资助其学费的70%、50%。现将2018年度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申请资助人员必须是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且工作满一年以上;
2、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在职研究生学位入学考试;
3、报考院校必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院校。
4、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工作相关且获得硕士、博士学位。
二、申报材料:
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申请财政资助者,其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后,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提出资助学费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漯河市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财政资助申请表》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全部学费的原始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18年11月30日截止。
四、报送地点:漯河市人社局(黄河路647号)一楼市场交流科。
五、联系电话:0395-3155369
附件:漯河市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财政资助申请表
漯河市人才交流中心
2018年9月1日
漯河市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继续教育财政资助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粘贴照片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是否在编及入编时间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在职继续教育期间年度考核情况 |
|
在职继续教育起始和结束时间 |
|
在职继续 教育学校 及专业 |
|
取得学位情况 |
|
手机号码 |
|
单位电话 |
|
学费金额 |
|
报销金额 |
|
所在单位及 主管部门 意 见 |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市人才办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