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职院政发〔2017〕39号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17年推荐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职称评审量化赋分办法如下:
申报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可分为三种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和工作业绩必须满足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基本要求方可申报。
一、学历赋分
博士 |
硕士 研究生 |
硕士 双学士 |
学士 本科 |
大学 专科 |
|
|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获相近 |
统招 |
35 |
30 |
25 |
15 |
12 |
后学历 |
32 |
25 |
20 |
13 |
8 |
(一)后学历取得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按破格申报。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时按破格申报。
二、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自从事本专业工作开始计算,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教学质量考评优秀及考核赋分
教学质量考评优秀以督导室提供汇总表为准,自聘用当年起开始计算。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每次4分。
考核赋分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为准,自聘用当年起开始计算。年度考核优秀每次8分,称职每次2分。
四、教育、教学赋分
教育教学赋分申报正高级职称不设上限。
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教学为主型教师累计不超过170分,教学科研型教师累计不超过150分,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累计不超过130分;申报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累计不超过150分。
申报中级职称累计不超过80分。
各种荣誉称号以当年所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一)教学工作量赋分
教学工作量赋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之和。
1.基础分部分
教授:年均教学课时达到80学时,赋基础分30分。
副教授:教学为主型教师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达到2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达到280学时,赋基础分40分。教学科研型教师专职教师年均课时量达到16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达到110学时赋基础分30分。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年均课时量达到80学时,赋基础分20分。
讲师: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达到1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达到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赋基础分30分。
2.附加分部分
年均教学课时在基础学时上每增加35学时,赋附加分1分,附加分上限10分。
其他系列教师工作量饱满教学工作量赋基础分30分,无附加分。
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编写的总课程表上显示的课时量为准,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申报。
(二)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赋分
任期内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优质课比赛、说课比赛、课件比赛、微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以教务处备案登记为标准。
分数 等级 奖励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40 |
35 |
30 |
25 |
省部级 |
25 |
20 |
15 |
10 |
地厅级 |
15 |
12 |
8 |
6 |
院级 |
15 |
12 |
8 |
6 |
(三)荣誉称号
分数 级别 奖励种类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院级 |
优秀教师 |
20 |
15 |
10 |
8 |
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 |
18 |
13 |
8 |
6 |
其它相关荣誉比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专业技术工作表现
省级教学名师20分,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5分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杰出人才、市级拔尖人才、市级青年拔尖人才、市级科技创新带头人12分,院级十佳教师、院级专业带头人、院级骨干教师、院级双师素质教师8分,院级科研先进个人6分。
(五)教师企业实践
教师企业实践是教师晋升职称必备条件之一。根据学院安排和专业特点,参评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要求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五、教科研成果赋分
科研项目、奖励赋分申报正高级职称不设上限。
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教学为主型教师累计不超过160分,教学科研型教师累计不超过170分,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累计不超过180分;申报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累计不超过170分。
申报中级职称累计不超过100分。
(一)教学质量工程赋分
分数 等级 奖励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45 |
40 |
35 |
30 |
省部级 |
35 |
30 |
25 |
20 |
地厅级 |
25 |
23 |
20 |
18 |
院级 |
15 |
12 |
8 |
6 |
1.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课程改革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相应级别奖励位次赋分,其余人员按照第一获奖人分值的1/n积分(n为名次)。
课程改革2014年以后合格课程按二等奖积分。
2.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奖按相应级别低一位次赋分。
(二)科研项目奖励赋分
1.申报人员的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备案为准,如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不予认可和计分。
2.科研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学院人事处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赋分统计时不予计分。
3.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科研业绩成果未署名本学院的不予认可和计分。
4.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教学成果由不同单位结项或授奖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5.同一名称的项目通过鉴定、结项并获奖,只计算获奖证书,同一名称的项目和成果,只计算成果证书。
6. 院级科研项目奖励不能应用于副高及以上赋分。
7. 不属于本专业或相关领域的原则上不予计分。
科研项目赋分标准
位次 级别 奖次 |
1 |
2 |
3 |
4 |
5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5 |
40 |
35 |
30 |
25 |
二等奖 |
40 |
35 |
30 |
25 |
20 |
三等奖 |
35 |
30 |
25 |
20 |
25 |
结项 |
30 |
25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35 |
30 |
25 |
20 |
15 |
二等奖 |
30 |
25 |
20 |
15 |
10 |
三等奖 |
25 |
20 |
17 |
13 |
10 |
结项 |
20 |
18 |
15 |
10 |
5 |
地厅级 |
一等奖 |
18 |
15 |
12 |
7 |
5 |
二等奖 |
15 |
12 |
8 |
5 |
3 |
三等奖 |
12 |
8 |
6 |
4 |
2 |
结项 |
10 |
7 |
4 |
2 |
1 |
院级 |
一等奖 |
10 |
8 |
6 |
|
|
二等奖 |
8 |
6 |
4 |
|
|
三等奖 |
6 |
4 |
2 |
|
|
结项 |
4 |
2 |
1 |
|
|
科研项目赋分说明:
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各单列项目。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有关部委下达项目,河南省科技厅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人民政府招标研究项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它项目。
3.地(厅)级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自然科学项目、教育科学项目,省社科联调研课题,市社科规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它项目。(漯河市其他项目比照科研项目赋分标准降5分。)
4.院级项目:我院设立的院级科研规划项目。
(三)科研成果奖励赋分
位次 级别 奖次 |
1 |
2 |
3 |
4 |
5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 |
45 |
40 |
35 |
30 |
二等奖 |
45 |
40 |
35 |
30 |
25 |
三等奖 |
40 |
35 |
30 |
25 |
2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0 |
35 |
30 |
25 |
20 |
二等奖 |
35 |
30 |
25 |
20 |
15 |
三等奖 |
30 |
25 |
20 |
15 |
10 |
地厅级 |
一等奖 |
23 |
18 |
16 |
13 |
7 |
二等奖 |
20 |
15 |
13 |
10 |
5 |
三等奖 |
16 |
12 |
10 |
8 |
6 |
院级 |
一等奖 |
10 |
8 |
6 |
|
|
二等奖 |
8 |
6 |
4 |
|
|
三等奖 |
6 |
4 |
2 |
|
|
专利 |
发明创造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30 |
25 |
20 |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15 |
10 |
5 |
|
|
|
|
|
|
|
|
|
科研成果奖励赋分说明:
1.国家级成果: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及其相应各类成果奖。
2.省部级成果: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河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河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河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及其相关部委的成果奖。
3.地(厅)级成果:教育厅自然科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和教育科学成果奖等,市科技进步奖、市社科成果奖和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等及其他相关奖项。(省教育厅信息技术教育成果提前两名;市社科成果奖和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励赋分标准降5分)
4.院级成果:经院学术委员会鉴定评选的院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研究成果。
5.专利:教师的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
6. 美术、设计作品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赋分分值与中文核心论文分值一样;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或作品在省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赋分分值与专业核心期刊一样。
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书协、影协等联合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优秀奖以上作品可视为国家级奖励;其余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优秀奖以上作品可视为省、部级奖励;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作品可视为地厅级奖励。
7. 音乐、表演专业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赋分分值与中文核心论文一样;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赋分分值与专业核心期刊一样。
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上所获奖项,可视为省、部级奖,在省级专业比赛上所获奖项可视为地厅级奖。
8. 各类征文比赛获奖按同级别降一等级按第二位次赋分,三等奖降三个位次赋分,征文比赛获奖仅第一作者赋分。
9. 不属于本专业或相关领域的原则上不予计分。
六、论文、著作赋分
论文、论著赋分申报正高级职称不设上限。
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教学为主型教师累计不超过140分,教学科研型教师累计不超过150分,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累计不超过160分;申报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累计不超过150分。
申报中级职称累级不超过70分。
(一)论文、著作赋分规定
1.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2.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论文在不同刊物发表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3.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论著(教材)由不同出版社出版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4.不属于本专业或相关领域论文的原则上不予计分。
5.论著参编字数不明,按该书所有参编人数平均字数计分。
6.没有完成赋分标准规定字数的著作,不予计分。
(二)论文、著作赋分标准
分 数 位次 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仅限理工类) |
第三作者 |
论文发表级别 |
被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
18 |
8 |
0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
16 |
8 |
0 |
被EI、ISTP收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 |
13 |
5 |
0 |
专业核心期刊 |
9 |
4 |
0 |
省级期刊 |
7 |
3 |
0 |
一般普通CN学术刊物 |
5 |
2 |
0 |
分数 级别位次 字数 |
公开出版(ISBN)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著作、译著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
20万字以上(翻译30万字以上) |
15 |
10 |
8 |
4万字以上(翻译8万字以上) |
8 |
6 |
4 |
|
|
|
|
|
|
(三)论文、论著(教材)赋分说明
1.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ISTP为科技会议录索引, 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2. “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南京大学编辑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中国社科院编辑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的论文。
3. 省级期刊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部门、委办、厅、局、所,省级社会团体和机构以及各高等院校主管或主办,在新闻出版部门有登记备案,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4. 一般普通CN学术刊物指国家新闻出版部署登记备案的刊物。
七、赋分结果相同情况下排序办法
如果同一类别赋分结果相同,按照倾斜一线教师、专业课教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以次优先,同时考虑专业职称结构比例、教学工作量等因素,最后确定排名顺序。
2017年6月19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2017 赋分办法 通知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